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纳入绩效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司[2021]85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有关规定,现将推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通知适用于以中南大学为卖方(乙方)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以技术入股方式订立的合同,可按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登记。
2、办理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合同。
3、应当进行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包括:
(1)根据“教人司[2021]85号”中第三条规定,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时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2)技术转让合同;
(3)申请免缴增值税的技术开发合同;
(4)合同的委托人、受让人、被许可人等合同相对方要求学校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
(5)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合同。
其他的技术合同是否进行认定登记由合同负责人自行决定。
4、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合同负责人应该提交的文件包括:
(1)中文书面合同正本及有关附件;
(2)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要求出具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诺书、预算表、授权委托书、有关批准手续、知识产权权属证明等。
5、省、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完成审核后,科学研究部将结果通知合同负责人;需要复核的,合同负责人应根据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联系人:吴凯
电话:88877943
科学研究部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