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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动态

关于推荐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来源: 点击: 时间:2019年03月08日 08:12

各有关单位:

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29号)精神(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基本条件

被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从学校推荐的各类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中南大学。

2 、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推荐/提名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 、被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 、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二、推荐程序

(一)二级单位遴选推荐

请各二级单位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的要求认真组织,教授(学术)委员会遴选推荐,并在2019年3月28日前将项目汇总表(教授委员会审核签字、盖单位公章)(见附件3、附件4)报科学研究部。

(二)项目组准备推荐材料

申报通用项目的项目组根据科学研究部下发的项目推荐号和校验码,可于2019年4月15日起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网络提交截止时间5月30日。

申报专用项目的项目组于2019年5月10日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年4月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

(三)科学研究部审核,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返回修改。

(四)科学研究部将拟推荐项目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非中南大学完成人所在单位的公示与学校公示同时进行,公示证明(附件5)随同推荐材料一起报送科学研究部。通用项目公示截图须在报送材料前上传至评审信息系统。专项项目按照保密规定,通过内部渠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学校审核推荐后,项目组在系统打印推荐书正式版,与相关附件合装成册,项目推荐书书面材料等请于6月5日前报送至科学研究部,由科学研究部统一上报教育部。

三、推荐书要求

(一)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单位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附件2)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学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把关。

( 二)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1 、电子版材料

通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评审信息系统报送;

专用项目推荐材料电子版,须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专人报送。

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30日。

2 、纸质材料

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

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始件),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

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5日。

3 、回避专家要求

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在推荐系统中提交专家回避申请,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2份(附件6),随纸质材料交科研部。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 人:王志伟

联系电话:88879581

邮箱地址:kjccgb@csu.edu.cn

联系地址:一办公楼406室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附件2、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附件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通用项目汇总表

附件4、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

附件5、公示证明模板

附件6、回避专家申请表

科学研究部

2019 年3月7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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