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教电〔2020〕37号)和《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我省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0〕5号)要求和学校《关于新学期教职工返校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部署,现将计算机学院新学期教职工返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安排及返校要求
1、教师:主要从事教学、科研的教师根据学校春季学期教学安排和个人承担的教学任务,按照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和学院相关要求,做好线上线下教学的系列准备工作,原则上同学生一起开学、上班。教师应合理安排时间,提前返长及居家观察,保证按时上班。(开学时间不早于3月2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机关工作人员:全体人员根据所在地疫情状况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返长及居家观察,保证按时上班。在确保个人身体健康基础上,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学校相关通知,通过居家网上办公等形式做好相应工作,根据学校要求及时到岗,原则上在学生开学前4天正式上班。
3、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学院学生辅导员:原则上在学生开学前1周,全员正式上班, 应合理安排时间,提前返长及居家观察,保证按时上班。
二、相关工作要求
1、开学前仍处于疫情重点地区的教职工,需积极配合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不得擅自离开返校。因特殊原因,经所在地批准同意返回长沙人员,应在返回长沙前向学院报告,并在返回长沙后向所在社区报备,由学院第一时间向人事处报告。学院所有教职工均应自觉做好新冠病毒感染肺炎预防工作。如遇生活保障困难,可寻求所在社区或学院帮助,各机关人员应做好服务保障。
2、教职工应合理规划时间返回长沙,原则上应在长沙居家隔离观察14天及以上,确保符合上班要求,按时返校报到上班。正式开学前,已在长沙地区居家隔离观察14天及以上,未出现相关疑似症状的教职工,应按时返校报到上班。正式开学前,尚未解除观察期者,待观察期满且未出现相关疑似症状后,方可返校报到上班。处于观察期内的教职工要求不准外出、不到工作岗位,每天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和报告。所有不能按时返校上班的教职工,均需在开学前向学院综合办公室说明原因和返校时间,履行请假、备案手续并报人事处。
3、针对部分教职工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返长沙情况,各系(中心)及时做好摸排,做好未返校原因及返校时间统计,于2月21日12:00前报学院综合办公室sunlonghzhi@csu.edu.cn。所有符合返校上班条件人员需在正式上班前向各系(中心)报到(可通过电话、网络等通讯方式报到),由各系上报至学院综合办公室崔芳老师处。学院将于正式上班时间前一天下午将教职工返校报到情况报告人事处。
4、继续做好教职工健康监测工作,所有教职工按时完成“健康打卡”。对于瞒报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居住史,瞒报个人新冠肺炎相关病史和密切接触史,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5、对于兼职教授、客座教授、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其他非全职在校工作人员等无固定来校时间要求的人员,防控期间要求来校的,应提前和学院相关人员沟通确定来校时间,报学院综合办公室崔芳老师处备案,集中报人事处批准后方可来校。外籍教师返校同时需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准,集中报人事处备案后方可来校。
6、疫情未解除前,教职工出现在校内公共区域必须佩戴口罩;所有教职工原则上不安排出差。
7、广大教职员工要进一步增强高校教育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主动、科学、有效做好自身防护的同时,积极参加和配合学校和各地的联防联控工作,以实际行动做防控表率,做卫生健康文明的传播者。教职工党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带头落实上级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委的工作要求,切实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中高高飘扬。
8、教师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关心关爱学生是教师立德树人的应尽之责。广大教职工要关心关爱学生健康,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做好教育关怀引导。
9、学校、学院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始终把广大教职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学校已对教学、科研等相关工作做出了妥善安排,竭尽全力为全校师生提供必要帮助。全体教职工应坚定战胜疫情的信心,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切实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联系人:孙龙志 15116332829 邮箱sunlongzhi@csu.edu.cn
崔芳 15173195994 邮箱cf2695@163.com
计算机学院
2020年2月20日